【立法會選舉】廉署起訴四人涉轉載許智峯等人帖文 煽惑2021立會選舉「投白票」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09 13:52

最後更新: 2022/11/0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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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9日)落案起訴四名29歲至58歲人士,指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或展示許智峯、丘文俊或張崑陽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11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易美寶,58歲,無業;胡康騏,44歲,平面設計師;及郝建朝,29歲,金融從業員,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

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

黃智仁及易美寶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投白票的貼文。

胡康騏則涉嫌在上述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張崑陽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

同於該選舉期間,郝建朝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調查顯示,該貼文原文為丘文俊較早時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

許智峯、丘文俊及張崑陽涉嫌分別在該選舉期中,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或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討論,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廉署去年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該三名已離港人士。

《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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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思嵐